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首个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中央文件,《意见》从思想政治引领、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多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为今后一个时期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指明方向。
明确发展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7年,要基本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实现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系统性保障:从单一权益保护到全链条服务
与以往政策文件相比,《意见》的最大特点在于突破了单纯聚焦劳动权益保障的局限,构建起涵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从业环境等多维度的系统治理框架。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积极调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支持其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在社会保障方面,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着力提升其融入感和归属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指出,《意见》传递出新就业群体作为需要长期制度性承接的劳动者群体的重要政策信号,将分散的多维度政策进行系统整合,为规模持续扩大的新就业群体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保障方向。
权利保障与发展赋能并重
《意见》明确将新就业群体定位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权利保障和个人发展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权利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
在个人发展方面,《意见》强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通过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定期举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新就业群体的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实现从"兜底保障"到"发展赋能"的升级。
营造社会认同 构建友好环境
针对新就业群体的社会认同问题,《意见》从舆论引导和设施建设两方面着手,着力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服务设施的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完善服务网络,协调解决新就业群体在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强化平台治理 规范算法应用
《意见》特别针对平台企业算法治理提出明确要求,直面"算法黑箱"、强迫低价接单等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文件要求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应用,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优化调整算法规则时,要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意见》要求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意见》在参与主体方面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多方作用,整合分散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文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新就业群体公开。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发挥站长、队长等骨干作用,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
同时,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完善工作格局 强化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的起草注重发挥党委、政府、企业、属地等多方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在贯彻实施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从加强学习宣传、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督促落实四个方面,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